问题食品由谁召回?小作坊、小摊贩如何办证?——— 6月1日,《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近日,四川省工商局消保处召开食品安全法研讨会。“不安全食品由谁负责召回?”、“小作坊和小摊贩如何办证?没有达到标准的又怎么办?”等话题成为与会者激烈讨论的焦点问题。 问题食品由谁召回 国家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而《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来发现不安全食品,这就完全得靠食品生产企业的自律。倘若一家自律性较差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了不安全食品,肯定不会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即使被他人发现了,也会想方设法加以掩盖。这会导致食品召回制度形同虚设。 建议———应严格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消费者停止使用该食品,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记录通知、召回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召回的食品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该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小作坊、小摊贩如何办证 目前,食品小作坊约占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70%—80%。调查显示,大部分小作坊卫生条件差,生产工艺简陋,人员素质差,无相应检验设施,难以从根本上保证所生产食品的卫生和安全,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极易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了规定,这意味着以往大多无证无照的小作坊和小摊贩将可能获得“身份证”。届时,小作坊和小摊贩该如何办证?没有达到办证标准的又怎么办? 建议———小作坊和小摊贩不能一概取缔,要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 卖菜需不需要许可 农贸市场是老百姓每天都要去的地方,农贸市场如何监管?卖菜的需不需要办理许可证?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建议———对于农贸市场的流动摊贩,可以降低准入门槛,使他们取得合格的准入证,也方便工商部门监管。 散装食品如何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建议———要求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在外包装上打上生产日期,以免一些不法商家将过期食品拆开来当散装食品卖。同时,可对超市等市场的自制食品颁发许可证,以便监管。 工商如何抽检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建议———新法实施后,工商部门的具体职责将有所改变。今后,工商部门对食品进行抽检,不仅是办案需要,更是日常监管需要。工商部门将有计划、有重点、分季节对食品进行抽检。 本报记者黎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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