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职、渎职者引咎辞职 本报(记者黎藜)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工商局实行 《科所级干部引咎辞职暂行规定》。据了解,这项规定在四川尚属首例。 该规定要求,因失职、渎职,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重大违法乱纪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中,不依法行政,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违纪行为;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上访事件;从事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称的活动,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影响;因行政过错或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给本单位或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引咎辞职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主动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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