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方便粉丝,不少人都会想起白象和白家两个品牌,但这两个品牌外形和包装十分相似,一直让不少消费者犯迷糊。正因“长”得太像,两个品牌官司持续不断。日前,白象方面已向河南省高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要求白家粉丝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白家则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案。 白象发难要求侵权产品全部下架 持续已久的白象白家之争,日前终于有了定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作出裁定,白家侵权,白象要给白家3个月销售缓冲期,6月15日以后,白家方便粉丝再出售,就要依法查处。日前记者了解到,白象集团已经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将涉嫌侵权的白家粉丝从各大超市下架。据了解,从2月底开始,已经有北京和石家庄等地的工商部门先后将涉嫌侵权的白家粉丝产品,打包封存或撤柜下架。 据白象集团方面透露,近日起工商部门还将在河南、湖南、湖北、四川等十几个省针对白家方便粉丝商标侵权一案展开更大范围的清查工作。而白家粉丝则回应说,被法院判决侵权的竖排“白家”侵权商标仅占其产品份额的不足1%,白家方面已通知各地经销商将印有侵权商标的产品下架,但其他产品商标并不侵权。 近日,白象食品集团品牌部公关经理邓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将侵权产品撤柜下架应该由白家公司主动完成,这也是对司法判决结果的维护和落实。“本身河南高院就判决要求白家在全国范围内商标侵权商品下架,但至今还有消费者反映类似产品仍在销售。”他同时透露,目前还没有收到成都市场的反馈信息,因此对成都的情况“不方便发表看法。” 白家反驳 不是下架而是暂停销售 “绝对不是下架和撤柜。”近日,对于白象的说法,白家食品公司公关部主任胡远强立即予以否定,“我们只是对有竖排商标的产品暂时停止销售,一切等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再说!”胡远强对记者说,白象的做法“相当不符合实际情况,法院的判决也不是最终结果,我们在等待最终的结果。” 对于去年11月河南省高院的判决,胡远强表示“严重不服。”在去年底的那场官司中,因三次都未能取得竖排商标的最终正式注册批准,白象集团打赢了与白家粉丝商标侵权的官司。河南省高法院判决要求“白家”在全国范围内商标侵权商品下架。之后白象集团向工商部门举报,要求向出售白家侵权商品的商场、超市、批发行的产权单位下发了侵权财物扣留(封存)通知书和工商管理局询问通知书。 “为了尊重法院的判决,我们已在去年全面启用经合法注册的横排‘白家’黑体字商标,不存在商标侵权和要修改商标名称的问题。”胡远强表示,横排的商标早在2001年就注册成功,诉讼的焦点在于竖排商标(即白家二字上下排列)上。 争议焦点 竖排商标是否侵权? 胡远强告诉记者,竖排“白家”中文商标早在2000年就开始使用,并在2002年7月和2005年7月两次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了商标注册,2008年8月该竖排“白家”中文商标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预审,进入了公告期。河南白象公司正是在公告期提出了异议,并以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侵权的不是我们。”胡远强说,白家很早就进军中国方便粉丝市场,完全没有必要对其他公司侵权。白家粉丝法律顾问、四川法思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夏伟则表示,从《专利法》第十一条、《专利法》第五十七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来看,“白象集团已经对白家粉丝构成专利侵权,并且情节相当严重。” 白家方面给记者发来《万言书》,表示“有充足证据证明白家没有侵权”,“白家”商标与“白象”商标在商标文字组合、读音、含义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不致于造成消费者误认,不构成侵权。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白象集团媒体公关部门,试图就此事进行求证。其工作人员以“集团已经要求,目前暂停向媒体公布信息,停止此事件的传播”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消费者喊晕 商标相近容易买错 近日,记者走访成都多家大型超市后发现,白家粉丝和光友粉丝仍然占据了半壁江山,几乎看不到白象粉丝的影子。而摆在家乐福、人人乐等超市的白家粉丝,全部都是横排商标的产品。在牛王庙附近一家小副食店,记者找到了竖排商标的白家粉丝。 记者注意到,涉嫌侵权的方便粉丝使用的“白家”商标与“白象”商标近似,“白家”商标的“白”和“家”两个汉字的组合方式是上下排列,字体为行楷、手写体。记者仔细观察发现,“家”和“象”均是上下结构,下半部相同,上半部由于白家公司使 用的商标“家”字的上半部书写时将 “家”的宝盖头上的一点下穿宝盖,加上宝盖的右边一勾过长,导致 “家”和“象”的上半部相似,不注意 看还真不好将二者区分开来。 部分市民则认为,二者的商标确实很相近,不注意的时候也可能买错。市民小刘就表示,因为二者商标太像以前买错过,“现在分开了就要好得多了。” 本报记者舒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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