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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拿错钥匙惹纠纷
 

  近日,冯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称,自己拿到新房钥匙后,去看房子时却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有人在装修。自己的房子咋成了别人的?
  2007年3月,冯女士在南充市顺庆区新建镇兵马堂小区买了一套“文苑小区”的房子———3幢2单元501。2008年11月8日,冯女士准备装修房子,到物管处拿钥匙时却发现,已经有人在自己家的房子里装修。原来在自家装修的这家人是3幢1单元501的业主,在到物管处拿钥匙时由于物管疏忽,把两家的钥匙拿错了。
  当天,冯女士就把钥匙拿错的事反映给物管。第二天,物管通知冯女士来协商解决,但是那家仍然在装修,表示已经装修这么多了,不愿意停工。
  2009年2月7日,冯女士找到开发商和物管要求将房子换回来。但原本是3幢1单元501的业主已经装修好住了进去,不同意搬出来。“现在物管要我们将错就错,和1单元的501进行对调,我当然不愿意,1单元紧邻铁路,噪音很大,当初购买的时候房款也要比1单元的贵些。”协商不成功,冯女士将嘉陵房产有限公司和福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将于3月17日9点开庭审理。
  各方细说责任
  福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雍先生承认,导致这次失误是因为物管疏忽拿错钥匙。
  “这件事情首先应该负责任的是嘉陵房产有限公司。”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冯荣说,因为物管公司是受开发商委托办理交房手续等一系列合同,与开发商是委托关系。“现在冯女士不答应对调房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胜算还是比较大,因为是开发商违约在先。”
  本报记者 周维 实习生 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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