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公布200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平昌:房屋面积缩水 2008年3月22日,平昌县张某等三名消费者投诉“平昌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签订合同及面积计算中有欺诈行为。原来,该三户消费者分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房面积均为187.01㎡,房屋总价为205008元。计量人员到现场实际丈量,发现三套房屋面积严重不足。开发商解释:“该三户购买的住房面积加上楼顶阁楼面积一起为住房总面积,楼顶阁楼面积没在合同上约定,而是直接按住房面积计算”。针对这种情况,县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1、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消费者当面道歉;2、消费者原购的房屋可以调换,面积实行多退少补,价格按原签订的合同价格执行;3、赔偿有关误工损失等费用人平200元。 巴州区:影楼化妆毁容 2008年2月1日,消费者杨某在巴中一婚纱影楼化新娘妆时,影楼工作人员在使用电动卷发棒卷发时,将她的脸部烫伤,数次协商无果。区消委主持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1、经营者当面向消费者表示歉意;2、影楼向消费者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00元。 南江县:水泥计量不足 2008年3月22日,南江县消委会乐坝分会接到高塔乡两村民打来的投诉电话称:两人3月18日以每吨450元的价格在南江县沙河镇一水泥经销商处共同购回袋装水泥12吨,准备修建新房,在使用过程中感觉购买的水泥斤两不足。南江县乐坝工商所、消委分会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经查标注为50㎏/袋的该批水泥平均每袋缺少5公斤左右,12吨水泥共少了1200公斤。经调解,水泥销售商同意赔偿两人短少的1200公斤水泥及两人差旅费和误工费等220元。 巴州区:饲料致猪死亡 2008年8月5日,巴州区茶坝镇农户刘某在茶坝街道某门市购买小猪饲料5袋,每袋重5公斤,单价26元,合计130元。购回后按照饲料说明喂食小猪,两天内共死亡4头小猪,重80市斤。刘某立即向巴州区茶坝消委分会投诉,要求为其讨还公道。经调查,消费者刘某反映情况属实,经茶坝畜牧兽医站认定,饲料药物比例过大是导致小猪死亡的主要原因。经调解,经销商同意赔偿刘某小猪款1000元,误工费、生活费、车费200元,合计1200元。 南江县:强制收取电费 2007年10月中旬,南江县消委会接到96名消费者群体投诉:南江县某小水电公司强行更换计量工具,超标收取费用。通过调查取证,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2008年4月27日,在南江县消委会监督下该公司现场退补部分用户电费1200元,其他多收费用公司核对账目并经消费者确认后,在15日内逐户清退并将花名册报送县消委会备案。同时,南江工商局依法对其强制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巴州区:试种水稻减产 2008年4月3日,巴州区花丛镇消费者童某向巴中市消委会投诉:反映他与邻居李某、张某在镇庙乡街道刘某处购买了5公斤某品牌的水稻种,播种后秧苗已长到一寸多长了。但近日销售商刘某却找到他和另两户农户,称该品牌的水稻种还在试种期,种植后有可能减产或绝收,要求更换其他品牌的水稻种,但双方就种植该品牌水稻种产生的费用,以及因换种其他水稻错过季节而减产的损失未达成一致协议。区消委花丛分会接到指派后,立即前往调查并调解,最终由经营者免费调换其他水稻种5公斤,并赔偿损失1000元。 巴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