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年夜饭别忘签协议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年夜饭从家里搬到了饭店。从以往的消费统计来看,年夜饭又往往是春节消费纠纷的一个热点。 为此,四川省消委会发出警示:年夜饭好吃,但还得靠消费者理性消费和经营者诚信经营。 案例一 去年春节,由于家里亲友较多,成都的李女士与丈夫商量后,决定到饭店去吃年夜饭。于是,她早早地叫丈夫到离家不远的一家饭店去订了一桌“大团圆”,并付给老板1000元订金。到了年三十,李女士带着亲友到饭店一看,顿时傻了眼:饭店已是“铁将军”把门,人去楼空。年三十的,其他餐馆不好找;回家吃吧,又没准备。本来想高高兴兴团个年,结果大家窝了一肚子火。 案例二 消费者陈大爷说,去年春节,远在外地的儿女都回来了,他决定“时尚”一盘,到饭店吃年夜饭。为此,他特别将珍藏多年的老窖拿了出来。谁知在结账时,老板告知每瓶要加收50元的开瓶费,这让陈大爷心里堵得慌。 案例三 “一张饭桌,两家消费”,这让吃年夜饭的夏先生与林先生两家人气愤难平。原来,夏先生与林先生两家都在同一饭店订了年夜饭,由于饭店工作人员的失误出现了“一房两订”,这让前来处理纠纷的大堂经理也甚是为难,同样都是有效的订单该让谁消费?退吧,大年三十,合家团聚的用餐时间,谁愿意退出?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要实地多调查,切莫盲目信任,最好亲自到饭店预订,并对饭店的经营现状、用餐环境、卫生状况、人员素质、信誉等级等作一个直观的调查了解。同时,合同作为维权的重要法律依据,消费者在签订时应尽量做到合法、全面、细致,尽可能表述具体、约定明确,比如“定多少钱的标准、一共有多少菜品、菜名是什么、分量是多少、用餐是几号桌、是包间还是大厅、用餐有没有时间限制”等等。此外,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票据,必要时可进行拍摄取证,还可就消费纠纷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根据侵权情况向卫生、工商(12315)、物价(12358)、公安(110)、消委会等单位举报或投诉,甚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省消委会告诫经营者———经营要诚信,质量要保证,对于菜品原料的进货与加工,要严格把关,规范操作,并做到警示有标识、防范有措施。同时,《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未取得消费者同意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权要求消费者支付费用,经营者也不得以行业潜规则、惯例,不合理店规、格式合同等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 本报记者黎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