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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串串蘸原汤多掏腰包
 

  维权专家认为,消费者应该抵制原汤碟费

  如今,不少消费者在吃串串香、冷锅鱼时,都会遇到店家收锅底费后再收原汤碟费的情况,一大锅火锅原汤被舀到碗里立刻身价涨到一两元。为此,近日有消费者打进本报热线咨询:餐馆这样的做法是否属于重复收费?
  火锅汤做油碟要收费
  12月31日晚上,王先生与朋友在成都北东街袁记串串香吃串串。店堂告示写着油碟3元/个、原汤2元/个。看着原汤碟便宜,王先生便要了原汤。结果吃的时候,王先生才发现这原汤碟就是舀锅里的汤。王先生纳闷了,不是已收锅底费了吗?锅底费已经交了,我在锅里舀点汤怎么又要交钱?
  与王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陈小姐。近日,她在金沙路伍记冷锅鱼吃饭后,发现账单上写着“5个原汤油碟5元”,而锅底费也同样收了5元。询问营业员,对方称,锅底费是火锅底料的钱,而舀到碗里后又要添加一些作料,而且也不能再回收使用,所以还要收费。餐馆的解释让陈小姐很不满意:“既然已经对火锅底料收了钱,餐馆再收取原汤碟的做法就涉嫌欺诈。”
  物价:没事先明示就违法
  “餐饮企业有权对自己的商品定价,但前提是事先明示消费者。”成都市物价局价格监察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原汤碟内含有作料,餐馆收取锅底费后,再收原汤碟费的做法就并无不妥,但需明示“收了锅底费同样要收原汤碟费”及收费标准的说明。消费者如果质疑原汤碟收费,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
  维权专家:消费者该抵制原汤碟费
  “火锅店若未公示需收取原汤碟费,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乱收费。”四川省消委会名誉副会长谷岩指出,收取锅底费后再收取原汤碟费的做法与《物价法》立法的初衷背道而驰。
  《物价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谷岩据此认为,原汤碟的成本,本来就可以忽略不计,而餐馆在收取了锅底费后,再收取油碟的做法实在显得牵强。消费者应该抵制那些收取高价油碟费和原汤碟费的企业。 本报记者高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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