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城镇住房震损补助政策
即日起,成都市因地震受灾,导致住房损害而无房可住的城镇居民,可以享受城镇住房震损补助。其中,成都市将按户均2.5万元加以补助,居民最高可获得3.5万元补助。11月10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针对城镇住房灾后重建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在2009年底前力争建成和在建达60%,2010年底前全部建成入住。 家庭最高补助3万5 《意见》规定,可以享受震损补助的对象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受灾地区,自有产权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含中央、省和外地驻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下同),资金补助和除险加固补助将通过现金发放的形式实现。 补助执行标准将分三类:因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居民;因除险需要加固住房的居民;因地震导致无房可住的“三无”居民。 在第一类住房损毁补助中,将按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来分别执行补助标准。其中,最低收入家庭补助金额分别为2.7万—2.9万、3万—3.2万、3.3—3.5万;低收入家庭补助金额分别为2.4万—2.6万、2.7万—2.9万、3万—3.2万;一般收入家庭补助金额分别为2.1万—2.3万、2.4万—2.6万、2.7万—2.9万;高收入家庭可根据其收入水平和家庭人数适当补助金额为0.5万—1万。 加固住房可享受补助 《意见》指出,对于那些可以维修加固的城镇住房,成都市也将给予适当除险加固补助。政府以户确定资金补助标准,按栋发放补助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以栋为单位统一实施加固工作。据悉,轻微受损房屋将补助0.1万元—0.3万元;中等破坏房屋将补助0.4万元—0.5万元;严重破坏房屋将补助0.6元—0.8万元。 有关部门表示,各受灾区(市)县政府将优先安排受损房屋除险加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将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加强监督管理,以确保受损房屋维修加固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无”家庭免收廉租房租金 《意见》要求,各受灾区(市)县将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建设安居房和廉租住房,用地通过行政划拨提供。安居房出售和出租对象为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以及租住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当地城镇户籍家庭,每户限购买或租赁一套。 据悉,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将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超过50平方米。廉租住房将优先供应住房毁损的城镇“三无”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三无”家庭将免收租金,由地方政府提供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供其终身免费居住,不再予以单独资金补助。 信贷优惠方面,受灾地区居民将享受到购买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的优惠,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也将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受灾居民在原址重建住房、购买住房及加固住房的,将获得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将在各档次利率基础上优惠1个百分点。 本报记者舒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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