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表示,包装日期不规范可定为假冒 近日,本报接到群众反映,江油市一些水泥厂在生产中采用“过去时”的包装日期,其水泥质量令人怀疑。记者赓即赶赴江油展开调查…… 调查 在产水泥用“过去时”包装袋 现场一神农水泥坦率认错 10月28日,记者来到江油神农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在出厂装货点,10多辆车正在此等候。两米多高的架子上,正源源不断地通过传送带输出已经包装好的水泥。几十名水泥厂工人,正忙着装车。 记者注意到,运出的水泥批号为“353”,包装日期为“10月26日”。记者爬上几辆已装有水泥的货车,发现所装水泥批号也为“353”,出厂包装日期为“10月26日”。在水泥包装点的灌装机上,记者见到的仍是包装日期为“10月26日”、批号“353”的包装袋。“为何今天包装的水泥袋,包装日期却是10月26日?”记者问一名工人。对方说:“我们这儿都是这样的,至于为什么这样打,你要去问上面领导。”于是,记下了批号和出厂日期后,记者来到了该厂的办公区,一位自称是化验室主任的张女士接待了记者。 记者向张主任提出了刚才的问题后,表示希望看一下批号“353”水泥的检验报告及产品包装日期单据。她答应后转身去拿报告。 约15分钟后,张主任拿着《检验报告》、《水泥包装通知单》回来了。记者看到,《水泥包装通知单》上要求包装车间在10月27日进行包装,而截止日期也规定为10月27日。但记者在生产现场见到的却是10月28日正在包装,包装袋上的日期则是10月26日。记者随即问张主任:“今天几号?”“28号。”张回答。 “353批号水泥袋上印的是多少号?”记者又问。“26号。”张主任回答。“这样做对不对?”记者再问。“不对。”张主任很干脆地回答,她解释道,因为机器故障,而包装袋又已印好包装时间,所以机器修好后,为了减少浪费才继续使用这样的袋子。记者有些疑惑:《通知单》要求在10月27日进行包装,那么既然机器坏了为何还要发出“要求包装“的通知呢? 在场的自称是该该公司法人的仁业友随即保证:“这是个意外,我们以后肯定严格按照生产管理的流程办,今后不会再出现此类事情。” 现场二匡山水泥存在同类情况在产水泥用“过去时”包装袋的问题,同样发生在水泥厂相对集中的江油市马角镇。 10月29日,记者在江油匡山水泥厂看到,工人们正在包装水泥,他们手中的水泥袋的批号为“575”,包装日期为“10月4日”。据该厂门卫透露,每天来厂里拉水泥的货车有二三十辆,每天出厂的产品起码有一两个批号。 在该厂办公室,记者提出看一下“575”批号水泥的包装日期和检验报告。一位自称姓颜的主任提供了一张《水泥出厂通知》,上面显示的包装日期为“10月4日”。 “通知单要求的包装日期10月4日,为何575批号的产品今天还在包装?”记者问。“不可能!绝对是你没有搞清楚。”颜主任立刻否认。 “我们刚才在车间里面,清清楚楚地看到575正在包装。” “可能是之前还剩了部分包装袋。这种问题基本不会经常出现。”颜主任转口解释。 说法 包装标识必须真实 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了四川省质检院建材中心。质检人员王勇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生产企业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中也明确规定,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包装年月日和编号。“这说明包装日期很重要,主要是通过它来显示一袋水泥生产完成的截止时间。”至于水泥企业在产水泥用“过去时”包装袋的做法是否违法,王勇表示不敢妄下定论。但他认为,包装日期的规范可助于反映水泥从生料到熟料,再到加工检验整个过程的结束时间。 质监部门 包装日期不规范可定为假冒 得知记者的调查情况后,江油质监局纪检组长詹贵华认为,从水泥生产工艺来看,按照有关规定,水泥产品生产完成以后有一个养护期,养护期一般在3天以上。企业将包装日期使用过去式,就是为了避开养护期而提前进入市场销售。没有过养护期的水泥,在安定性和强度两个衡量水泥的质量标准上将无法得到保障,存在一定的质量隐患。 詹贵华认为,水泥企业的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虚假标识包装日期可定性为假冒产品。对于假冒产品则可按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300%进行处罚。 詹贵华表示,质监局将尽快对此事进行调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将依法严惩。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发展。 本报记者高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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