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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辣鸡块”不见鸡块
 

  “食品外包装上的印着的‘香辣鸡块’明显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11月5日,消费者杨先生向本报反映,11月4日他在成都市武侯区机投镇的红艳超市买了一袋售价2.5元“鸡阿哥香辣鸡块”。当他打开食品口袋外包装时,一股很大的胡椒粉味迎面扑来,吃了一块才知道,原来这“鸡块”是面粉末做的,一点鸡肉的味道都没有。杨先生当时便按照包装袋上提供的电话与该食品生产厂家———成都市百威食品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态度极为恶劣,不予理睬。
  11月5日,记者拨通该厂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如果消费者有疑问,可以到质监、工商部门投诉。随即,杨先生向成都市青羊区工商局执法科进行了投诉,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
  对于“鸡阿哥香辣鸡块”有名无实的做法,四川君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阳告诉记者,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发展。
  本报记者田乐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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