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时,将不用再缴纳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等“两管三线”费用。 日前,记者从四川省物价局了解到,该局联合四川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对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费用。 这意味着,消费者再也不用担心开发商以“两管三线”为理由,二次收取安装费了。 解读工程费由经营企业负担 据悉,商品房价格成本构成应包括三大部分:一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二是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对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等“两管三线”的安装,已全部纳入配套基础设施中;三是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计入商品房屋价格的“两管三线”费用的范围,是指经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红线内的“两管三线”工程。红线外的“两管三线”工程费用,原则上由“两管三线”经营企业负担。如果是远离城市建成区单独长距离接管供气、供水等特殊情况下的收费,可按当地政府建设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两管三线”经营企业不得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其他名目的安装工程费用,避免增加购房者负担。 不得重复收费 通知规定,新建商品房中的“两管三线”计入商品房销售价后,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重复收取“两管三线”费用。对各地已建成房屋改造进行的“两管三线”安装,各级物价部门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制定统一的安装价格。 在保证“两管三线”生产经营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随着国家资源价格改革的推进,应逐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合法的“两管三线”经营企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过渡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从而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严厉查处垄断企业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特殊情况区别对待 “通知下发前部分地区已将‘两管三线’安装费计入商品房价的,维持执行不变。”省物价局规定,在通知下发前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现阶段住户和过去的住户与商品销售商在购房时签约合同中已明确没有包括“两管三线”需另行支付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包括二手房交易)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声音 物价部门:能减轻购房者负担 该通知出台有何意义?能给消费者带来哪些好处?四川省物价局收费处副处长林挺告诉记者,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因此,开发商应把“两管三线”的安装费用含到房价里面,而不能再次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该通知出台后,将避免开发商向消费者收取二次安装费用的现象,也为消费者省去了很多麻烦。 开发商:已将安装费纳入房价 据悉,目前成都大部分开发商都已将“两管三线”的安装费用包含在房价里,没有额外收取。“两管三线”的费用大概在7000—8000元左右。 本报记者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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