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宗旨:只要你有事需要帮忙,有疑惑需要咨询,来个电话(028-86673222、86729861),本栏目将与315便民网联动,在第一时间为你奔走,邀请权威专家第一时间为你解答,维权打假,便民服务,排忧解难,即时响应。 本期特邀权威顾问: 许志明—————曾任四川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2003年12月30日荣获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国十佳受理投诉工作者提名奖”。 来电显示最近消费者李女士买了一件羊毛衫,可回家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商家以各种理由3次拒绝她的换货请求,李女士问她该怎么办? 回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按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李女士可以到所在地区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来电显示 消费者陈先生在电脑城里花了380元买了一部DVD刻录机。几天后,陈先生在使用时才发现它只是普通的DVD光驱,根本不能进行刻录。购买时商家没开具发票,只有一张信誉卡。陈先生找到该商家,商家不认账,并表示双方都有责任。陈先生问:“商家拿错了货,消费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 回复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该让商家提供购货凭证,即购货发票或信誉卡,两者有一样就可证明商品的“出身”。如果售后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或在商家同意的情况下申请仲裁,如果商家不同意仲裁,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来电显示 消费者张女士近日在林荫街一饭店吃饭,吃到最后一道汤菜的时候,发现汤内有一条虫子。张女士问,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该如何处理? 回复 顾客到饭店就餐,与饭店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事件中酒家应负有产品瑕疵责任,但未构成产品缺陷,无实际损害。消费者可以按《消 法》进行起诉,也可按民法对其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女士可以要求饭店方面撤掉这道菜,在结账时减免这道菜的金额,另外 还可以要求饭店再赔偿一道菜。如果饭店方面不予理睬,可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本报记者黎藜高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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