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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签字没盖章购房合同无效?
 

  律师说法,只签字不盖章,合同也有效
  “我购买了一套电梯公寓,并交了2万元定金,但因为对房子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我要求退房,开发商却执意不肯退还定金。在我们跟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一方只签上了经办人售楼顾问罗小姐的名字,而没有盖上开发商的公章,我认为这个应该属于无效合同,他们凭什么不退还定金!”昨(16)日,家住成都华阳的消费者曾群慧打进本报热线投诉。
  买房人
  合同无效,该退还定金据曾群慧介绍,今年8月她看中了一套华阳成南领寓楼盘1栋1单元8楼的面积为91.64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子总价为347641元,并在8月4日交了2万元定金,又于8月7日与开发商成都英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买房后我看了样板间后,发现与房子的平面图有差别,我们不太满意套型,所以求退房。但我仔细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却发现出卖人一栏里只有售楼小姐的签名,没有盖上开发商的公章。没有盖章的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既然合同无效那就该退还我的定金。但我找到开发商,他们却认为合同是有效的,不肯退钱。”曾女士气愤地说。
  记者看到,在曾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上面,只有曾女士的签字和手印,开发商栏只签上了经办人的名字但没有盖公章。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第九条中写着,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开发商合同有效,不退定金
  “根据《合同法》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我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中也是写清楚了,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英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代表罗小姐告诉记者,销售代表的签字是经过公司授权的,所以这个合同是有效的,消费者在签订了合同以后又反悔,那是消费者违约,“定金我们是肯定不会退还的。”
  律师
  只签字不盖章,合同也有效
  成都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乾应表示,“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一般,合同生效的起始时间不能脱离合同成立的时间而独立确定,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也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在这个案例中,按照《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李乾应说,曾女士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后,即履行了主要义务支付购房款,房地产公司也接受收取了曾女士的购房款并开具发票。据此,双方已实际履行合同。虽然开发商未在合同书上盖章,但是有授权人的签字,合同也是成立的,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消费者要求退还定金则属于违约,应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黎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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