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的位置:消费质量报 > 市场维权(10版)

停水了宾馆稳起不开腔惹毛了住宿旅客喊赔钱
 

  10月11日晚11时15分,成都市消费者严先生等4人向米易县12315投诉,称米易县城某星级宾馆未能按承诺给住宿客提供热水服务。
  县消委会受理该投诉后,现场调查发现,由于近日米易县城供电供水企业在检测维修,实行分地区、分时段供电供水,并在米易有线电视进行了公示。但宾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住宿客承诺:晚上12时以前能提供热水服务。而严某等客人在晚上11时10分时没有使用上热水。显然,宾馆未及时将没有热水的情况向客户明示或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权。同时,宾馆未兑现承诺,客观上也存在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过米易县消委会调解,该宾馆按房价5折计收严某4人的宾馆住宿费458元。
  晓斌点评:消费者付费入住宾馆,与宾馆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宾馆因为供电供水企业在进行检测维修而不能提供热水,那么就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宾馆承诺在晚上12点以前能提供热水服务,但是并没有实现承诺,那么宾馆就违背了自己的承诺,应该对此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宾馆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能提供热水的时间,这样就能让消费者有所准备,而宾馆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也没有如实告知供电供水企业恢复供电供水的具体时间,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黎藜
李晓斌: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部主任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