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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经营行为免登记房地产行业受照顾
 

  成都工商60条举措系列报道之三
  “凡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房地产企业,项目所在地可不再单独登记注册项目公司或者分公司;在蓉旅行社分社受旅行社委托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旅行社分社门市部的登记注册手续。”近日,成都市工商局出台的《关于促进震后产业恢复与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震后市场规范等提出了一系列有史以来措施最多、力度最大的鼓励扶持政策,体现工商部门“主动向前一步,变管理为服务”的意识。
  今天,我们邀请成都市工商局副局长孙英元,就读者关注度较高的部分优惠举措进行解读。
  房地产及相关行业受照顾
  凡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成都市各区(市)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项目所在地可不再单独登记注册项目公司或者分公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企业住所以外设立的售楼部、售楼点可不办理工商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在市内物业所在地受聘从事物业管理可不登记注册分支机构。
  简化了旅行社门市部登记手续。在蓉旅行社分社受旅行社委托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旅行社分社门市部的登记注册手续。
  解读———新政下的房地产企业可以不必在每一个楼盘项目单独登记注册,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对旅行社分社受委托设立门市部进行了放宽,允许门市部名称前冠以分社名称,如“某某旅行社成都分社彩虹桥门市部”,便于旅行社更好地招徕业务。而通常,擅设分支机构被视为无照经营。
  商标认定材料可以缓交
  对地震灾区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就有关商标驳回复审、撤销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申请、答辩、补正等有关事宜不能做出反应的,在受灾期间时限中止,待灾区秩序恢复正常后可顺延。积极向商标申请人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指导和帮助当事人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对地震灾区申报成都市著名商标的企业适当放宽条件,其中因灾而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认定文件及材料的,只需要企业相关承诺书即可提出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由于受地震影响不能按时提交市著名商标认定(复核)书面材料的,可以缓交。
  解读———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地震灾区恢复生产、搞活市场、重建家园的若干意见》,成都市企业因地震灾害影响,当事人不能依法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注册、商标异议答辩、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证据等相关手续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工商部门将主动出具证明,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实施延缓程序,地震灾区商标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就有关商标驳回复审、撤销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申请、答辩、补正等有关事宜不能做出反应的,均可由工商部门出具证明申请国家商标局予以延缓。同时,地震发生恰逢今年上半年市著名商标的材料申报过程中,因此对今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成都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将予以政策倾斜。
  支持外驻蓉机构“升级换代”
  按阶段分区域对外地企业驻蓉办事处、联络处进行走访查验,对从事经营活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法督促其设立分支机构,办理营业执照,规范其经营行为;对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依法督促企业整改;对有意愿来成都市进一步发展的,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解读———为进一步促进成都市震后产业恢复与发展,加大外地企业在蓉的投资力度,更好地规范、引导外地企业驻蓉办事机构在蓉的发展,今年8月份开始,成都市工商局对480户办公地址分布在中心城区的外地企业驻蓉办事机构进行走访查验。目前,外地企业驻蓉办事机构已有9户申办为企业;15户有意向在蓉投资,其中3户正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或分公司。 本报记者黎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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