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全县煤矿瓦斯治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煤矿瓦斯治理有关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煤矿重大事故发生,促进达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健康发展,今年以来,达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深入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要求达县各煤管站、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 ●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达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达县各煤管站、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12字方针,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煤管站的监管责任。认真落实“以风定产”制度,坚决消除煤矿重大瓦斯隐患,以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全面提高达县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扎实开展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根据省、市、县的总体要求,必须做到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机构不能撤,人员不能撤,力度不能减。为切实抓好全县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达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了以局长王远贵同志任组长的瓦斯治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照县上的统一要求,该局向6个煤管站派驻督导组,具体督导全县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同时要求各煤管站和煤矿企业要按照县上规定成立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机构和部门组成瓦斯治理督导组,对全县20个重点监控矿井进行驻矿督导,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瓦斯治理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措施制定集中整治计划和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及时解决煤矿企业瓦斯整治存在的重大问题。 ●强化落实三个步骤 达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全县煤矿瓦斯治理在具体实施步骤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部署落实阶段。各煤管站和煤矿企业必须在3月底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域和本煤矿的瓦斯治理方案和具体措施,同时按照监管隶属关系和“一矿一策”的原则督促各煤矿企业制定符合本矿实际的安全整治方案。 二是整治实施阶段。4月至10月底,各煤矿企业对照整治方案逐项进行整改。各煤管站负责组织全面排查,针对整治重点和主要问题分别采取停产整改、限期改正、行政罚款等整治措施并明确责任人督促检查落实。县督导组进行抽查和督导工作,对那些停而不整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坚决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实施重处重罚。 三是检查验收阶段。10月至12月底。以《四川省煤矿瓦斯治理十二项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为主要标准,该局将组织验收组对每个煤矿进行验收。 ●强化内容整治督导 为圆满完成瓦斯治理任务,该局督导组和各煤矿企业按照12个方面的内容着手进行了督导和整治。 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42号)要求,必须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内容具体、责任明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重点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金投入责任和矿井技术负责人“一通三防”责任制。要求各煤管员每月下井检查不得少于15天,煤矿业主必须坚持下井带班安全检查每月不得不于4天,矿长每月不得少于20天,副矿长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每月不得少于25天,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坚持天天下井跟班作业,坚决做到每个作业点必须有专人带班跟班作业,负责安全生产。 认真编制瓦斯治理方案。煤矿企业编制的瓦斯治理方案(包括整治规划、计划、技术措施)必须真实可行。 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情况。矿井通风系统、采掘布置及其生产系统是否合理,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现象,尤其是煤矿矿井、采区、采煤工作面是否存在超头超面情况。 安全投入情况。煤矿企业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号)和《四川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情况。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及支出科目是否优先用于煤矿瓦斯治理情况。安全费用不足时,企业另投入资金用于瓦斯治理情况。 瓦斯监测监控情况。煤矿瓦斯远程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完善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和校验等情况;瓦斯传感器的数量及其安设是否符合要求等。3月底前全县煤矿的瓦斯监控系统必须与县级平台联网运行。6月底前必须按照AQ1029标准完成煤矿监控系统升级工作。 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灾害救援预案是否科学适用,配备、随身携带和熟练使用自救器情况,自救和救援等情况。 通风瓦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瓦斯管理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瓦斯检查“三对口”、瓦斯巡回检查、瓦斯日报审核等)制定及执行情况;通风瓦斯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随意停开主要、局部通风机;电气防爆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电气失爆现象;是否对各采(掘)点进行防尘等。 重点治理煤矿井下生产承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等违规承包经营的现象。 周边煤矿对重点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的威胁情况。是否存在煤矿超层越界、危及邻矿通风系统和通风瓦斯管理现象。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突出鉴定和安全生产能力核定情况。矿井是否按要求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突出鉴定和安全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情况。 煤矿建设项目情况。煤矿建设工程按“三同时”要求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及其它有关情况。 煤矿队伍安全素质建设情况。从业人员权益(如培训、危险情况知情状况、劳动合同、劳动保护、保险等)落实情况和实际安全工作效果的全过程予以督导。 ●强化措施效果明显 加强领导,煤矿瓦斯整治取得实效。此项工作由煤管站负责组织实施,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跟踪指导。各煤矿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首的瓦斯治理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矿的瓦斯集中治理工作,坚决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落实到每个班组。 加大督导力度,瓦斯治理工作不走过场。该局成立的4个督导组深入煤矿井下现场,认真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导检查,坚决消除瓦斯隐患。20个重点监控矿的驻矿监控人员,驻矿深入井上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加大安全投入,确保整改资金到位。各煤矿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时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有关规定,全县所有煤矿按吨煤安全费用10元,维简费10.5元、瓦斯治理费15元标准按月足额提取并做到专款储存、专款专用。 加大对职工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各矿广泛宣传瓦斯治理有关文件要求,按规定配齐特殊工种和技术负责人,认真组织职工进行培训,加大瓦斯治理宣传教育力度,真正使每个职工能够深刻领会到煤矿瓦斯治理的重要性。 严格执法,严惩违规行为。该局规定,在瓦斯集中整治期间,凡煤矿发生死亡事故,要依法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若因渎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煤矿监管人员的责任。经瓦斯治理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由于五项措施得到强化,到目前达县煤矿瓦斯整治收到了明显效果,不安全隐患和瓦斯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提高了达县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杜修江何治秀本报记者鲜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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