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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毛病多经销商只修不换
 

  “我这电动车才买一个多月就修了5次,要求商家换辆新的,他们却一直不同意。”昨日,成都华阳的消费者温亮打进本报热线投诉,语气很无奈。
  消费者:电动车1月“病”5次
  8月14日,温亮位于华阳正东街的伊耐克电动车都市佳人专卖店,花2300元购买了一辆伊耐克电动车。然而,高兴劲还没过,当天下午他就发现电动车的电源指示灯坏了。第二天,他找到专卖店的售后维修部要求维修。“他们告诉我指示灯不亮只是小毛病,没有必要修,于是我把车骑了回去。隔了两天,我爱人骑电动车出去,发现车子的脚架突然断了,车子架不起来。我爱人去找他们,他们又说脚架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但我去找时,他们却二话没说就给我更换了一个新的脚架。”温亮说道。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完了,然而5天后温亮上班骑车时却发现电源指针突然归零位,车子也断电了。重新启动了几次,车子又突然恢复了正常。“这次,他们更换了电动车的控制器,但没过几天车子的充电器又坏了,我又跑去找他们更换充电器。可没过多久车子又屡次在行驶中突然断电,重启也没有用。我要求他们换辆新车,但他们只答应维修。可这才买了一个多月的电动车要维修到什么时候才没事啊?”温亮气愤地说。
  商家:车子只能修不能换
  “我们只负责卖车,电动车出现问题,我们可以修,但是我们没有权利为你更换新车。你要更换就直接跟厂家联系。”伊耐克电动车都市佳人专卖店老板陈女士说。
  “消费者的车用了一个多月,已经超出了保修期,按规定不能更换新车。”成都伊耐克电动车有限公司维修部的主管蒋先生则表示,“如果实在要换新车,就得跟销售商联系,因为车是消费者从销售商处而不是从厂家直接买的,厂家是不能换的。”蒋先生说。
  省消委会:保修期内可换新车
  “该消费者的电动车仍然在‘三包’期。”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表示,根据新《消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超出十五日但在保修期限内,无法修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经协商一致,可以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货,一次性退还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从该消费者实际情况来看,其电动车仍在保修期内,应按照此条例执行。
  刘亚兵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检查外观、看油漆、电镀件表面是否完好。按说明书实际操作一遍,检查电动车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还应检查该车型应有的辅助功能(如电量显示、速度、里程显示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随车的配套附件、充电器、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是否齐全。此外,一定要注意查看保修年限和售后服务,索取正规的发票,以便在遇到问题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黎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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