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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未入住该不该交物管费
 

  “交房以来一年多的时间,我从来没有住过,也没有装修,小区物管凭什么要收我全额物业管理费?”昨日,家住成都市火车南站的消费者陈先生打进本报热线这样投诉道。

成都市房管局表示,房屋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居住都应交纳物管费
  业主:空房凭啥交物管费
  据陈先生介绍,他于2007年在成都市高新区新雅横街5号的“安庆农贸商业广场”4楼,以20多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面积85.14平方米的住房,但从2007年7月28日交房以后,房子就一直空着,也没有装修。“平时,我和妻子的工作都很忙,所以房子买了以后就一直空着。最近,小区的物管催促我们交纳小区的物管费用,一年共计1400元。可我们住都没住过,也没有享受小区物管的任何服务,凭什么交全额物管费?我觉得即使要交,也只能交一半的物管费,这样才合理。”陈先生说道。
  物管:物管费必须全额收取
  “2004年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买受人自物业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小区物管———成都吉利物管公司工作人员沈小姐告诉记者,“物管公司不是公益企业,我们付出了服务,就应该收取费用。买而不住是业主自己的选择,并不会因为你没来住,小区的电梯就不开放了;你没来住,小区就不请保洁和维护了,而小区物业运作费用都是在这里产生的,这些都是要收取费用的。”
  沈小姐表示:“物管需要担负整个小区的管理和服务,而不仅仅针对某一套房子。即使房子空着,物管依旧要承担整个小区的公共管理责任。这些在业主交房的时签定的购房合同中,都是约定好了的。交房后的头2个月物管费,我们都已为业主免去了,但此后的物管费必须全额交纳。
  记者看到,在陈先生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写着,受买人应在接收商品房之日,一次性交纳3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之后的每个月的10日前交纳下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以受买人专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1.2元/平方米交纳,受买人应于接受物业之日起交纳物业费用。
  房管局:未住也要交物管费
  “按照规定,小区业主从交房之日起,就应该按照之前签订好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管费。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的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成都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李欢告诉记者,具体价格应该根据政府出台的价格标准和物管服务的具体情况制定。
  律师: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有合同约定,应该按照合同交纳。”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乾应表示,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买受人自物业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这意味着不管房子有没有住进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费。此外,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统一标准全额缴纳。“所以,业主在签订物管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其中内容,对有异议的条款要及时向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协商更改。”
  本报记者黎藜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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