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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范公办学校收费
 

  本报讯(记者张晶)日前,成都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规定2008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对公办学校收费。
  通知要求,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借读费和住宿费,而住宿费实行审批制度,由同级物价部门根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按运行成本核定标准收取。其上限标准为:未改建的宿舍,每学期费用为80元;1998年后改建的宿舍,每学期费用为200元;1998年后新建的宿舍,每学期费用为35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每学期费用为600元。若因地震灾害影响,需要暂时在板房宿舍住宿过渡的学生,过渡期间一律不得收取住宿费。板房宿舍的水、电等运行成本由所在区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解决。同时,高中报名考试费每生为60元,由各区招办向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
  此外,保留的费用还包括代收费,其中课本费:小学每生每期75元,初中每生每期155元。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0元。
  另外,对于服务性收费,规定小学托管服务费为每生每期62元,自行车寄存费为每生每期12元。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为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和统一代办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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