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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购手机收到“废品”
 

  8月28日上午,经过京川两地工商部门的及时介入,一起跨省消费纠纷,前后不到两天时间就成功调解。
  2008年7月15日,四川省旺苍县消费者王某接到一个自称北京某商务手机推广中心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向他推销一款诺基亚N95-8G手机。听到推销员宣传这部手机带的多项功能后,王某按商家的要求,在当地邮局存入2680元购货款,并约定货到后汇款。8月27日,王某收到了从北京海淀区海淀楼69号商务手机推广中心的邮寄商品:诺基N95-8G电脑手机。满心喜悦的王某当着邮政局工作人员的面打开了邮包。然而,收到的手机却让王某和在场的人傻了眼:所谓的高科技手机装上电池后居然无法开机,接上充电器也无法充电,再加上该手机外包装简陋,做工粗糙,色泽灰暗,又无合格证、保修单,整个手机与商家描述的大相径庭。“邮购手机竟收到废品!”王某无奈地向嘉川工商所投诉。
  接到申诉后,嘉川工商所所长张仕纲打电话到嘉川镇邮政局核实当时的情况,要求其配合调查,暂不汇货款,并立即安排所内消保人员张晋、邓斌等人到邮政局进一步调查核实。消保工作人员向北京海淀区海淀大街69号的商务手机推广中心了解具体情况之后,又拨通了北京廊坊市12315消保系统的电话,详细地向其说明了整个事件的经过,并向12315提供了明确的邮寄单据号码和手机购货单号码。同时,又通过嘉川镇邮政局与北京负责送货的当地邮政部门取得了联系,暂缓汇款。整个申诉处理工作进行得井然而有序。
  经过嘉川工商所与北京廊坊市当地工商部门的多方协调和努力,王某终于拿回了货款。王畅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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