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3套方案备选,企业担忧加重生产成本 昨(18)日,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局获悉,在日前举行的“环境政策与珠三角可持续发展———绿色中国论坛”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表示,环保部正在联合其他综合经济部门制定环境税收的相关政策,并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征环境税的工作,包括制定具体的环境税实施方案。环境税开征已经箭在弦上。 环境税 将有3套方案备选 据参会的四川省环保局副局长谷声文介绍,开征环境税是国家今年重点推进的税收政策之一,具体研究制定工作由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和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3部门联合负责。 财政部提出了3种环境税可选方案:一般环境税,以筹集收入为主要目的,根据“受益者付费”原则进行普遍征收。如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当于这些税种的附加;污染排放税,征收原则是“污染者付费”,依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种类,设立与之相对应的税种;污染产品税,征收原则是“使用者付费”,征收对象是有潜在污染的产品,主要有能源燃料、化肥农药、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等,对应可以征收各种污染产品税,如燃料环境税、特种污染产品税等。 谷声文透露,无论是开征新税种还是完善现有税制的环保功能,污染环境行为的税收负担大幅提高已成必然。 企业担忧环境税加重生产成本 国家拟征环境税的消息引起企业界的高度关注,不少企业认为,如果环境税开征而还没有削减其他税负,是不妥当的。而且如不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排放问题,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而只是将环境保护寄托在征收环境税上,结果可能适得其反。宜宾天原公司常务副总裁郑春宁认为,企业交纳的各种税费中就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等,如果再单独交纳环境税,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而且靠环境税唤醒污染企业的环保意识,有点“很傻很天真”。 不过,也有一些企业表示,在目前中国工薪阶层实际支配收入还不算高的情况下,如果环境税能与提高个税起征点相配合,提高国民的实际收入,这对拉动内需、促进消费、保护环境都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专家 征环境税需考虑税种协调 四川省社科院宏观经济与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毅认为,在不能实行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大幅度降低税率的前提下,如果要增设环境税,在现阶段,可以考虑反转。即,承认现行税费中已经包含有相当高比例的、为了环保目的而特别征收的部分。确定比例后,不是按比例向企业征缴环境税,而是按相同比例向在节能减排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不同企业返还环保补贴予以奖励。而奖励性手段远远比具有惩罚性质的环境税效果好,不仅能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更能够增强企业支付能力、有效调节初次分配比例,扶助民生。本报记者刘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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