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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付款”惊现成都楼市
    

  不用掏一分钱就可以签合同,是真实惠?还是玩噱头———
  “前期款零付款购房”,当成都华阳的戛纳·滨江楼盘打出这样的宣传口号后,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不用掏一分钱,就可从银行借钱买房,这可是天大的好事!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现象:首付分期支付=零付款?
  7月7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戛纳·滨江售楼部。一位姓沈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绝大多数看房者都是被“零付款”的广告吸引来的,“零付款其实就是零首付,购房者不用再被30%的首付款阻挡在外,我们将为购房者垫付这一部分费用,购房者只需要在交房之前将首付款分期还给我们即可,也不需支付利息。”
  记者发现,以一套89平方米的房子计算,采取零付款方式优惠下来的价格是44万元左右,首付款达到了14万元以上,而购房者必须在明年年底先支付首付的一半,到后年的8月,也就是交房之前购房者必须将首付结清,如此计算下来首笔支出才为零。而且,一旦确定要办理这种付款方式,购房者需要缴纳2万元的押金,等银行按揭等手续完成,开发商再退还给购房者。
  “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零首付?”记者问。“这是因为做帐才有这样的要求,等手续办完是要退还的,相当于你没有出这笔钱。”姓沈的工作人员这样答复。
  到该售楼部咨询的黄先生告诉记者,他是看到广告后以为首付由开发商免除才来看房的,但结果让他失望。黄先生说:“广告上的‘零付款购房’的字体十分明显,但前面的‘前期款’字体却小很多,不注意就会被忽略掉。何况用这种方式买房,还是要交两万元押金,首付和银行贷款双重债务,负担依然十分沉重。”
  调查:银行不支持“零付款”
  某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银行发放贷款得按照央行以及银监会相关规定来执行。在央行的《贷款通则》中30%的首付是一条红线,国家规定购房30%的首付,是购房者支付能力的一种体现,如果开发商进行垫付,单从手续上来说,银行是无从辨别的。他说:“我个人认为,戛纳·滨江客户的首付款是由开发商通过内部运作支付的,银行应该不会给予支持。”
  记者随即电话联系了四川银监局新闻中心管科长,他表示对于记者反映的问题并不了解,需待调查之后才能对其定性。
  说法一:广告内容会造成歧义
  针对戛纳·滨江的“零付款”广告,成都市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邬村雨明确表示,广告内容值得商榷。“从广告本身来说,‘零付款’的说法肯定是一种宣传策略,但这种说法会造成歧义,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而商家用不同比例的字体突出某些文字,目前无相关的广告法规对此行为进行约束。
  “广告字面意思是消费者不需要支付,但实际却是延期支付,这有欺诈嫌疑。”长期从事房地产研究的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主任罗俊指出,“零付款”暂时免除了消费者的首付款,却致使银行无法了解消费者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增加了银行方面的贷款风险,容易出现坏账。因此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央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政策,“属法律禁止的交易行为”。
  说法二:零付款容易引发纠纷
  那么,所谓的“零付款”会给消费者造成哪些影响?四川省消委会名誉副会长谷岩认为,零付款是否违反相关法规,需要主管部门认定。而零首付购房涉及三方信贷的复杂局面。银行和消费者的借贷关系,已经有成熟的模式可借鉴。但对于消费者和房地产商之间的借贷行为,则无相关明确规定,也无第三方提供保障。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极易出现纠纷。
  谷岩表示,银监会目前正在查处“假房贷、假按揭、假首付”,“零首付”的购房方式属于“三假”之列。很明显,由于银行提供房贷时并不审查消费者首付款来源,房地产商便利用这个空子,为消费者垫付首期,以致银行误解消费者真实的还贷能力,为金融风险的产生埋下隐患,很容易造成房地产“负资产”现象。开发商对“零付款”有何说法,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缪扬实习生罗琴/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