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万元二手玛莎拉蒂竟是“调表车”推行预付式消费新规 还须迈过这些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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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5版 维权
·39万元二手玛莎拉蒂竟是“调表车”
·推行预付式消费新规 还须迈过这些坎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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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维权 2025.4.29 星期二

推行预付式消费新规 还须迈过这些坎
□ 虽十三
  “概不退款”“禁止转让”“丢失不补”“单方涨价”“维权成本你承担”,这些过去在预付式消费中常见“霸王条款”将统统无效;“商家搬新店太远不想去”“老板跑路换承包商”“三天两头找借口暂停服务”“因自己的身体原因无法使用”,这4种情况消费者可直接要求商家退卡……
  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正式施行。《解释》为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长期存在的“霸王条款”“退款难”等顽疾提供了有力依据,可以说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对预付式消费场景从“事后救济”迈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治理。
  除了明确预付式消费中的无效“霸王条款”和消费者可直接要求商家退卡退费的情形外,《解释》还解决了两大核心痛点——
  一是《解释》明确了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权利,从付款之日起七天内,消费者可要求商家退还预付款本金,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了消费者的冲动消费行为,给予了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增强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二是针对商家“卷款跑路”、责任主体模糊等情况,《解释》明确规定,允许他人使用营业执照或名义开展预付业务的经营者需承担连带责任,商场若未尽到对租户资质的形式审查义务,也需按过错比例担责。这一条款有效遏制了“借壳经营”和“职业闭店人”的灰色产业链,通过穿透式追责机制,让消费者维权路径更加清晰。
  毫无疑问,《解释》的实施不仅为预付式消费戴上“紧箍咒”,也将为预付式消费场景注入强心剂。但新规从文本到实践的转化仍面临多重挑战,例如:预付资金安全保障机制尚待完善,经营者闭店失联情形下,即便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场地出租方承担补充责任,消费者实际损失仍难全额弥补;七日无理由退款机制可能诱发消费者非理性行使权利,特别是对低值高频消费场景,经营者或将面临异常退单导致的经营风险;若过度扩张商场管理责任边界,可能通过租金转嫁机制推高实体商业运营成本,最终影响消费生态健康发展。
  究其根源,全国性预付式消费监管立法仍处于空白状态,既未建立覆盖全行业的预付资金存管制度,亦未出台具有操作性的监管实施细则,导致监管部门长期面临执法依据缺失的制度性困境。
  为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可出台“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明确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环节的“后悔权”以及经营者的对应退款义务,消费者行使退款“后悔权”的条件、情形和维权救济路径,还有经营者退款的时限、方式以及不退款的法律责任(可设定一定罚则)等等。同时还可参照购物平台模式,建立预付费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的存管义务、第三方存管平台的资质要求和按消费进度拨付资金义务,以及消费者对于消费进度和预付费资金余额的知情权、监督权。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推动《解释》落地见效,让预付式消费在法律规制下有效实现市场、商家、消费者的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