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一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引导直播电商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网络交易良好生态。
案例1
北京萱妍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北京萱妍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某直播平台上,通过其运营的店铺及账号销售“萱妍堂红颜草莓桑葚燃咔果冻”,该果冻为普通食品,无保健品、药品资质。当事人自2024年5月起,从某微信用户处购买跟播服务,为其提供直播间增加人气、互动评论等服务。2024年9月、2024年10月,在当事人直播时,该微信用户先后通过数十个账户在当事人直播间互动评论1500余次,包括“我喝酒夜宵还瘦了7斤,就2盒”等话术,以宣传当事人销售的果冻具有减肥效果。该微信用户非“萱妍堂红颜草莓桑葚燃咔果冻”用户,上述评论系虚假用户评价。
2024年12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第一款、《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4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宁波海曙孙丽服装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11月,宁波海曙孙丽服装店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通过某直播平台销售了一批仿冒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服装。上述服装上的图案标识与某知名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整体外观近似,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025年4月,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服装 1016 件,罚款 10.7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广州创梵速品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4年8月以来,广州创梵速品科技有限公司签约主播在某平台直播带货销售化妆品、家用电器、咖啡固体饮料等商品过程中,为提高商品销售量,在商品卖点卡宣传内容之外,采取虚构或夸大商品功能及性能等宣传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2025年1月,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广州辛选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广州辛选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播在直播推广某品牌“酵母调制乳粉(免疫球蛋白型)”、某品牌食品、某品牌“艾草三伏贴”等商品的过程中,在商品卖点卡宣传内容之外,存在夸大宣传、虚构商品功能性能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2025年1月,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更多案例详见消费质量网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