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美容充值要谨慎,充值退费阻碍多
【案情简介】2024年9月19日,雁江区消委会三贤分会接到消费者林女士的投诉,她于2024年1月在雁江区某美容院充值1万余元用于脸部护理。她两次到该店进行脸部护理后均出现了过敏现象,便不愿继续在该店进行脸部护理,并要求该店全额退款。因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投诉人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要求商家全款退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工作人员接件后赓即对该起投诉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向双方进行询问了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向商家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告知商家在消费者进行预付款形式消费时应该签订合同,且在签订合同时应就服务内容、项目、价格等事项要尽到详细的说明义务。商家通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扣除消费者已用费用外,退还其9167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二
小物业大民生,违法收费严处理
【案情简介】2024年6月17日,雁江区消委会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某物业服务公司要求业主缴纳地下室地面保护费100元/户。
【处理过程及结果】雁江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赓即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告知其已受理该投诉,雁江消委会工作人员会同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该物业服务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物业服务公司涉嫌自立收费项目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后,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0元,处罚款8490元的处罚决定。
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和《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市主城区普通住房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资发改物价〔2023〕9号)规定,该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中自立了“地下室地面保护费”等项目费用,违背了市政府定价的相关政策,针对此类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除退还违规收费的费用外,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
产品质量有问题,处理结果“退补修”
【案情简介】2024年3月3日,雁江区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宝莲分会接到消费者李女士的投诉,李女士在投诉中称她在资阳市雁江区某店购买了中央空调,空调不制冷不制热,与店铺协商维修无果,其认为空调质量有问题,要求退换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之后,雁江区消委会宝莲分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投诉人及商家联系了解情况,并到该商家进行详细调查。经查证:该商家与李女士签订了空调买卖合同,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商家未全面告知空调功率与有效使用空间相关事宜,导致空调安装后,不能达到用户满意的效果。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商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告知义务,消费者同意退还商家所赠送物品,商家同意补偿消费者4000元,并对该空调进行维修,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四
黄金耳环断裂,珠宝店只换不修要不得
【案情简介】2024年10月27日,投诉人李女士反映于2024年10月15日在雁江区某珠宝店购买了一副7g左右的黄金耳环,共消费4325元,仅佩戴一周后有一只耳环就已断裂。李女士到该店协商处理时,对方告知无法修补,只能以旧物更换新物补差价(补工费)形式进行更换,表示很不合理。投诉人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要求商家退款退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雁江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和商家取得联系,并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调解。据了解,李女士所购买的黄金耳环断裂是因为所选款式的耳环吊坠与耳钉之间接触面较小,非常容易断裂。经工作人员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退货退款4325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五
违规销售散装熟食,退款并赔200元
【案情简介】2024年4月2日,雁江区消委会接到一起消费投诉,家住重庆市的迟先生称于2024年3月29日,在抖音短视频平台看到一家从事麻辣鸡制售的餐饮店,向该店铺购买了一斤麻辣鸡,店家通过真空包装对熟食进行打包,经过快递运输,投诉人收到货后,发现该包装上没有标签、保质期等信息,要求商家对其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工作人员接到该投诉后,立即协助当地市场监管局对位于雁江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主要从事麻辣鸡现场制售,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发现真空包装的麻辣鸡,只是日常经营中为了方便在外地购买制作的麻辣鸡,采用真空包装形式进行运输。该店异地销售真空形式包装的散装熟食的行为不符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向该餐饮店下达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商家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给于200元的赔偿。
案例六
产后修复不满意,投诉获退 3万元
【案情简介】2024年1月18日,雁江区消委会三贤分会接到投诉,投诉人王女士称其在城区某美容服务中心充值了30000元用于产后按摩服务,由美容服务中心提供骨盆、子宫复位、长短腿、假胯宽、腹直肌、盆底肌、趾骨闭合等服务项目,王女士认为服务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不愿继续接受服务,并要求美容服务中心退款。因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投诉人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要求商家全款退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工作人员接件后赓即对投诉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向商家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告知商家在提供服务时应该签订合同,且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就服务内容、项目、价格等事项要尽到详细的说明义务。该商家负责人通过工作人员的讲解后,认识到自己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并表示愿意改正。商家当即退还30000元给投诉人,消费者王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七
某药房销售药品未更换新说明书
【案例简介】2024年9月12日,雁江区消委会接到消费投诉,投诉人曾先生称在某药房购买了消炎止咳片,发现该药品说明书已修改公示,但是购买的药品中依然使用未修改的说明书,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进行核实并处理,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工作人员接到该投诉后,立即协助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药店现售消炎止咳片中说明书为修改前的说明书,药品生产企业未及时召回更换。经工作人员调解,药品生产企业退还并赔偿消费者1000元,并责令该药店进行改正,投诉人对此表示满意。
案例八
督促商家履行三包,消协维权换新机
【案情简介】雁江区消委会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陈女士投诉,反映她在雁江城区某店购买了一部手机,第二天发现电池使用时间较短,工作人员告知需要磨合,第四天发现手机进入程序非常缓慢,后续视频时发现画质非常模糊,和商家沟通希望更换手机,但售后工作人员告知已超过更换手机的时限,陈女士不认可,希望相关部门协调更换手机。
【处理过程及结果】雁江区消委会莲花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赓即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告知其已受理该投诉,同时进一步联系商家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认为,即使退换时间已超过,但手机问题的出现是在退换时间内发生且告知了商家,所以商家应承担责任为消费者退换手机。经工作人员依法调处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最终该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部新手机,对此调解结果消费者表示满意。
邓俐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崔鹏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