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巴中市恩阳区双胜镇东山村热闹非凡,一场意义非凡的“公益诉讼护权益农资捐赠助春耕”农资化肥发放仪式在此举行。此次捐赠活动由省消委会主办,活动现场共为巴中市的4个村千余农户发放46.9吨复合肥。据悉,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用于购买化肥,并捐赠给受侵害集中区域的农村消费者,以此促进乡村农业生产,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介绍,购买化肥的13万余元资金来源于四川首例农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金(详见《消费质量报》2024年7月26日1版报道)。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何馥君 高杨曦 白煌
捐赠活动
千余农户获赠46.9吨化肥
活动现场,省消委会秘书长闫光耀,巴中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邹鑫,巴中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市消委会执行副主任刘新奎出席。东山村229户村民参加捐赠仪式。
捐赠仪式上,巴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邹鑫致辞。他强调了公益诉讼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此次活动对农村贫困消费者的关怀意义。
省消委会秘书长闫光耀现场阐述了省消委会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道路上的坚定决心,以及对未来消费环境持续优化的展望。
据介绍,本次捐赠活动选择了巴中市恩阳区双胜镇东山村、恩阳区上八庙镇来凤村、平昌县苟溪村、南江县云顶镇景坪村等4个贫困村的农户作为赠送对象。其中,东山村作为仪式举办地,229户各获赠3包复合肥,共计687包,17.1吨。来凤村、苟溪村、景坪村的农户也分别获赠不同数量的复合肥,4个村总计赠送1877包、46.9吨,价值约13万元。
背后故事
本起公益诉讼连创多个第一
记者了解到,2024年3月,在巴中市检察院的支持下,省消委会代表不特定的农村消费者,就孙、刘二被告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行为,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经开庭审理,双方达成“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调解协议。考虑到涉事企业充分认识错误且生产经营困难,经协商,赔偿金先“退 一”,即退还欺诈销售所得价款,“赔三”即3倍惩罚性赔偿金从第二年起分三年偿还。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携手指导企业合规经营,目前企业已步入正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据悉,该案在省级消委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创下多个第一,得到中消协和最高检的充分肯定,并推荐参选“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全国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在赔偿金的使用上,省消委会积极探索,与巴中市检察院、市消委会共同研究并形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会议纪要》。根据纪要,二被告退还的违法所得用于支付申报消费者购买不合格肥料的货款,不足部分由惩罚性赔偿金补足。而剩余赔偿金则用于购买农资赠送受侵害集中区域的农村贫困消费者。此前,经向社会公告征集并审核,符合退赔资格的216名受害农户已全部获赔。此次赠送活动则是将剩余赔偿金赠送给受侵害集中区域的农村消费者。
赠送的复合肥来自四川楠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巴佳瑞品牌,该公司正是涉事企业,经扶持后生产经营正常且产品质量有保障。本着护企助企理念,省消委会以出厂价并包运输的方式采购,价格为2800元/吨,共计13万余元。该费用由三部分组成,即第一年退赔金余额 29817.5 元、今年的赔偿金73142.5元,差额28430元由被告申请用2026年的赔偿款提前折抵。
闫光耀表示,此次捐赠活动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价值的生动体现。省消委会通过这一活动,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受侵害的农户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又积极促进了企业合规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展现了公益诉讼的社会价值,为构建更加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注入了崭新动力。